服務條款

公告日期 2026年7月27日 · 施行日期 2026年7月27日

第1條(目的)

本條款之目的,在於規範使用 joynnovate(以下稱「營運者」)所提供之「BuddyBird」(以下稱「本服務」)時,營運者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使用者下載或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本條款;如不同意,請勿使用本服務。


第2條(服務內容)

BuddyBird 是為飼養鸚鵡之飼主提供的行動應用程式服務,提供下列功能。

  1. 鸚鵡語言練習輔助功能
  2. 鸚鵡照顧及紀錄輔助功能
  3. 營運者提供之其他功能

營運者得變更或新增服務內容。


第3條(使用對象)

  1. 本服務面向一般使用者,以飼養鸚鵡之成年飼主為主要對象,並非以未滿14歲兒童為對象。
  2. 未成年人得在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之同意及指導下使用本服務。
  3.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即確認其具備依本條款締結契約之能力,或係在已同意本條款之法定代理人指導下使用本服務。

第4條(服務之使用及使用授權)

  1. 本服務以行動 App 形式提供,目前無須註冊會員即可使用。
  2. 使用者同意本條款後,即可使用本服務。
  3. 營運者依本條款,授予使用者以個人、非商業目的使用本服務之有限、非專屬、不可轉讓及不可再授權、可撤回之權利。

第5條(使用者之義務)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行為
  2. 以不正常方式使用 App 之行為
  3. 重製、修改或未經授權散布 App 之行為
  4. 違反相關法令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6條(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及 App 內所提供內容之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歸營運者所有。

使用者未經營運者事前同意,不得重製、散布或為商業利用。


第7條(服務之變更及中止)

  1. 營運者得因服務改善或營運上之需要,變更或中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因系統維護、故障或其他事由,本服務之提供可能暫時受到限制。

第8條(第三方服務及 App 商店)

本服務為分析及錯誤診斷,使用 Google Firebase、Microsoft Clarity 等第三方服務,使用該等功能時可能適用各第三方之條款。

本服務透過 Apple App Store 及 Google Play 發布,下載及使用本服務時,亦一併適用該商店之條款。

  1. 透過 Apple App Store 使用本服務時,本條款僅由使用者與營運者締結,Apple 並非本條款之當事人。Apple 對本服務及其內容不負責任,亦無提供本服務維護或支援之義務。在相關法令允許之最大範圍內,Apple 就本服務不負任何保證義務;與本服務有關之請求,包括產品責任、違反法令及消費者保護相關之請求,均由營運者而非 Apple 負責。Apple 及其子公司為本條款之第三方受益人,得對使用者執行本條款。使用者確認其不在美國政府禁運之國家,且未列於美國政府之交易限制對象名單。
  2. 透過 Google Play 使用本服務時,本條款僅由使用者與營運者締結,Google 並非本條款之當事人,對本服務及其內容不負責任。下載及使用本服務時,一併適用 Google Play 服務條款及其他 Google 政策;本條款與 Google Play 服務條款牴觸時,於牴觸範圍內以 Google Play 服務條款為準。

第9條(保證之排除及免責)

  1. 營運者在相關法令允許之範圍內,依「現狀」及「現有可用狀態」提供本服務,不就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未侵害權利等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營運者不保證本服務將不中斷、及時、安全或無錯誤地提供。
  2. 本服務提供參考及教育用途之功能,不能取代獸醫師等專業人士之診療或建議。使用者應對寵物之實際照顧負責,營運者對使用者實際照顧寵物之結果不負責任。
  3. 營運者對於天災、網路故障、系統錯誤等超出營運者合理控制之不可抗力事由所導致之服務障礙,不負責任。
  4. 營運者對於因使用者之裝置環境或通訊環境所生之問題,不負責任。
  5. 不受第1項至第4項規定之限制,因營運者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損害,不免除其責任。

第10條(責任之限制)

  1. 在相關法令允許之最大範圍內,營運者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間接、附隨、特別、衍生性、懲罰性損害,或資料、利潤或商譽之損失,不負責任。
  2. 在相關法令允許之最大範圍內,營運者就本服務相關之一切請求所負責任之總額,不超過使用者為使用本服務而支付予營運者之金額(如有)與10萬韓元兩者中較高者。
  3. 第1項及第2項不適用於因營運者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損害。此外,部分國家或地區之法令不允許排除或限制特定損害之責任,故上述限制之一部分可能不適用於使用者。

第11條(使用者之損害賠償)

使用者不當使用本服務,或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致營運者(包括其高階主管、員工及代理人)受有損害或遭第三方提出請求時,使用者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及包括合理律師費在內之費用,並使營運者免於責任。


第12條(使用限制及終止)

  1.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或因服務營運上之需要時,營運者得停止或終止使用者對本服務之使用。
  2. 使用者得隨時刪除 App,停止使用本服務。
  3. 第6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3條及第14條等依其性質於使用終止後仍應有效之規定,於使用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第13條(爭議解決)

  1. 如對本服務有任何不滿或爭議,使用者可先以電子郵件(joynnovate@gmail.com)聯絡營運者,嘗試圓滿解決。營運者將於收到使用者來信之日起30日內,盡力以誠信方式解決爭議。
  2. 依第1項未能解決爭議時,爭議依第14條所定之準據法及管轄法院處理。但使用者居住地之強制規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14條(準據法及管轄)

本條款不論國際私法之衝突規定為何,均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與本服務有關之爭議,以大韓民國法院為管轄法院。但此並不限制使用者依其居住國家或地區之法令之強制規定所保障的消費者權利。


第15條(條款之變更)

營運者得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變更時,將於本頁面公告變更後之條款及施行日期。使用者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者,得停止使用本服務;於變更後條款之施行日以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第16條(其他)

  1. 本條款之部分規定經認定無效或無法執行時,不影響其餘規定之效力。
  2. 營運者未行使本條款之權利或未執行任何規定,不視為拋棄該權利或規定。
  3. 使用者未經營運者同意,不得轉讓其於本條款下之契約地位。營運者得因合併、收購或資產轉讓而轉讓其於本條款下之契約地位。
  4. 本條款構成營運者與使用者之間就本服務之完整合意。

第17條(聯絡方式)

有關本條款之問題,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絡。


第18條(語言)

本條款以韓文撰寫。英文、日文、繁體中文等其他語言之譯本,僅為協助理解而提供;譯本與韓文版內容不一致時,以韓文版為準。

公告日期:2026年7月27日

施行日期: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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